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鍾姓婦人5年多前行經台北市木柵河濱公園時,伸手抓了一旁的不鏽鋼護欄,結果欄杆因為鏽蝕而斷裂,婦人摔落2公尺深的溝渠,腦震盪並多處骨折。婦人起訴請求台北市政府國賠,一審判准93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3日二審加碼改判准國賠10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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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6日,下午4時許,鍾姓婦人於臺北市文山區堤內水防道路時,以右手扶了道路旁不鏽鋼護欄,結果護欄竟鬆脫翻倒。婦人倒栽蔥摔入溝渠,先撞擊對側溝壁,再跌落溝底。婦人緊急送醫急救治療,出現頭部輕微腦震盪、額頭撕裂傷、頸椎挫傷移位、肋骨骨折及左手、腰部與兩腿挫傷等傷害。
婦人住院治療後仍無法自行轉動頸椎,腰椎傾斜不良於行,不時有腳部麻痺情形,後續乃又住院進行頸椎椎間盤切除手術;左肘左腕亦因後遺症狀,陸續接受左側尺骨截骨縮短併自費鈦合金鋼板固定手術、左手拇指伸肌腱修補手術及石膏固定。婦人不滿,認為當時欄杆定著用的螺絲鏽蝕,害他摔落溝渠受傷,顯見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在管理欄杆上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求償396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台北市府有疏失,判准國賠93萬685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斷裂的護欄底座螺絲有一處鏽蝕,且該鏽蝕處即為護欄與底座斷裂之處,堪認護欄就是因為嚴重鏽蝕才未能承受外力而斷裂,讓婦人跌落溝渠。高院認為,該處鏽蝕是護欄設置後所發生瑕疵,且已累積相當時日,足認台北市政府對護欄之養護管理確有欠缺,必須國賠。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加碼,改判准國賠償104萬7895元(包含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