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火燒輪胎行「想嚇父親」釀8死 逆子陳彥翔聲押獲准

記者陳凱力、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正義輪胎行逆子陳彥翔在醫院「躺」了28天後,13日終於出院,警方第一時間得知後,也搶在陳出院前於院內完成筆錄,之後解送「直達」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陳男涉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第271條中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等3罪,其中最輕為5年以上刑期之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新竹地院也裁准羈押,但未禁見。

▲陳彥翔稍早也被新竹地院裁定羈押獲准。(圖/ETtoday資料照)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彥翔縱火後坦承因金錢問題與父親發生爭執,「為了嚇嚇父親」出門買了600元的92無鉛汽油回家潑灑,過程中因「拿著點燃衛生紙團的手突然鬆開」,讓輪胎行瞬間成火海,他和當時站在門口的父親快速逃出,僅幾分鐘時間,漫天火舌瞬間燒穿天花板,二樓的媽媽、妹妹、妻子及3名年幼的子女,以及大嫂及一歲姪女共8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表示,針對6月15日正義輪胎行大火釀成8死案件,涉案的陳彥翔當場為警逮捕,不過也因陳身體有達20%面積的燒燙傷,經警戒護就醫,歷經月餘治療於13日上午出院,經承辦檢察官馮品捷指揮專案小組完成詢問筆錄後,於中午12時25分許解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火警,兒子縱火燒全家8死。(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陳彥翔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第271條中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其中殺人等罪嫌重大,為最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而新竹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也對陳彥翔裁定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