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可怕!新北淡水區陳姓騎士在民權路187巷口停等紅燈時,見闕姓騎士停在他右邊,竟以腳踹倒闕男機車後,隨即出手毆打其頭部,並亮出隨身攜帶彈簧刀,嗆「給你死」後持刀朝闕男胸口、臉、脖子等處用力揮刺數次,導致闕男受有胸部穿刺傷併肺部破裂及大量血胸,經送醫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判處6年6月。
今年3月9日晚上7時50分許,29歲陳男騎乘機車於民權路187巷口停等紅燈時,見闕男(59歲)騎車停他右側,竟基於殺人犯意,先以腳踹倒闕男騎乘機車後,隨即出手毆打其頭部,再抽出彈簧刀,怒嗆「給你死」後,持刀朝闕男胸口、臉、脖子等處用力揮刺數次,闕男見狀出手阻擋並抓住彈簧刀奮力抵抗,導致他左側血胸、穿刺傷、肺撕裂傷、右手撕裂傷併大量出血,經緊急手術後,所幸撿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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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案發前雖有施用安非他命類毒品情形,但他於羈押、審理時,都清楚表示「我就是有殺意,我拿刀就是亂刺」,更清楚說出行兇當時是拿刀砍人,也知道拿刀砍人會導致人受傷流血甚至會死亡,法官認他行兇時思慮清晰、意識正常。
法官審酌2人素不相識,陳男竟恣意持彈簧刀在車來人往市區道路上隨機攻擊,朝闕男胸部、頸部揮砍數刀,手段兇殘,迄今仍須持續復健治療,導致闕男受有身心鉅大痛苦,顯見陳男漠視法治,輕忽他人生命之態度,且造成公眾恐慌,嚴重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且迄今仍未賠償或獲諒解,依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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