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在2017年認定,國民黨從1957年起,陸續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應屬國有的458筆土地,屬於不當黨產,但因這些土地都已經被政府徵收或移轉給第三人,改追徵土地總價8.6億多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4日宣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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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取得這458筆土地的過程,要從訓政時期說起,當時國民黨以政府名義接收的88處日產房屋,屬於國有特種房屋,而行政院先把房屋所有權移轉給國民黨,之後又准許房屋所屬基地也移轉給國民黨,國民黨因此從1957年到1961年間,陸續以轉帳接管等方式,取得這458筆土地的所有權。
黨產會清查,這些本應屬於國家,但其中已有8筆被政府徵收,剩下的450筆土地則已移轉給第三人,事實上無法返還給國家,因此依《黨產條例》,改對國民黨追徵458筆土地價額總計8億6千488萬3550元。國民黨不服黨產會的這樣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追徵處分。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國民黨取得這458筆土地過程中,並未給付對價給國家,無償取得,也不是黨費等一般收入亦非源自於原告黨費等一般收入而來,根據2016年公布的《黨產條例》,應推定為不當取得黨產,黨產會依法追徵價額,尚無不法,判國民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