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男直播主阿俊(化名)私訊女粉絲小依(化名)聊天,僅認識一天後,2人隔日於深夜12點相約唱歌,並一同投宿旅館,在房內阿俊不管小依反抗,強壓她在床性侵得逞,隨後恐嚇小依不能離開房間,阿俊便沉沉入睡,小依趁機傳訊息向其他網友求救,模糊暗示「行動被限制、不能回家」,網友連忙趕到現場並報警解救小依。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案件,處阿俊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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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俊經常在臉書上開直播唱歌,並因此認識粉絲小依,雙方於2019年6月11日深夜12點,相約到享溫馨KTV唱歌,因唱完歌已是半夜,外面又下著大雨,2人就在鳳山找一間旅館入住。
進房後,小依因太累,沒洗澡就躺到床上打算入睡,結果剛蓋好被子,阿俊就上前把被子拉開,撫摸她大腿,見小依反抗,阿俊遂強行壓制小依雙手,無套性侵得逞,並恐嚇小依不得離開房間。
直到早上快8點,小依看阿俊熟睡,怕直接開門逃走會驚醒他,所以先透過臉書訊息聯絡另一網友求救,表示自己「行動被人限制、不能回家」,網友連忙報警,阿俊醒來後發現小依的求救訊息,也逃離旅館,網友和警方趕往現場時,只看到蜷縮在樓梯間的小依。
全案審理時,阿俊證詞反覆,一下子說他和小依僅認識一天,在旅館各睡各的,沒發生關係,一下又表示2人是男女朋友,已交往1星期,上床是你情我願等等;小依則表示,她和阿俊是臉書網友,她有在看他唱歌直播,在案發前1天,因阿俊主動私訊她聊天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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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查閱小依手機訊息和當天前來搭救的網友證詞等證據,認為阿俊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嫌,判處阿俊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