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余姓男子受黃姓男子聘用,擔任養蝦池臨時工,負責看管蝦池,不料黃男卻在去年發現余男疑似擅自利用蛇籠撈取白蝦,竊得200台斤,價值約4萬元的白蝦,氣得對余男提告。宜蘭地院審理後,卻發現黃男證詞反覆,並無足夠證據證明余男偷蝦,判余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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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余姓男子去男受黃姓男子雇用,擔任臨時工,負責看管養蝦池。不過黃男卻發現,余男進入蝦池放置蛇籠,疑似以此竊取白蝦,得手後再和不明人士接應會合,以此竊得200台斤,價值4萬元的白蝦,憤而對余男提告。
不過余男應訊時向警方表示,他凌晨確實有進入養蝦池放置蛇籠,不過那也是因為黃男和客人說好要白蝦,才會進去放置蛇籠,並直到早上才收走約10台斤的白蝦,堅決否認偷蝦。
宜蘭地院審理後,同時勘驗黃男的相關證詞,卻發現黃男表示,當時他去養蝦池查看,發現余男不在,也沒叫余男去撈蝦,且池內的蛇籠裡面還有殘蝦,疑似有人匆忙間沒拿乾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更發現還有一台車輛停在旁邊,該條道路也無紅綠燈,該台車輛卻停等在此處,而余男在放置蛇籠後還有拉動蛇籠的動作,讓他瞬間懷疑蝦子遭竊。
但黃男卻又向法官表示,事發他想起來當天凌晨是他要求余男前往養蝦池放置蛇籠,事後也確實有請余男前去收蝦,以順利出貨等語,前後供詞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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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指出,余男前往養蝦池放置蛇籠後,並未有任何撈取蝦子的行為,且余男的說法大致上與黃男表示委託余男前往蝦池放置蛇籠,隔日要出貨等語相符,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余男確實有偷蝦,因而判定余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