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包商2018年維修閘門時,超過百公斤的站口閘門突然落下,壓到2名工人。其中馮姓女工頭部遭重壓而死,馮女同居人李姓男子則腿部夾傷。檢方事後查出,是李男為了施工方便而抽走支架,導致意外發生,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一二審均判刑9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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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8年5月29日凌晨,台北市松山機場捷運站2號出口因水泥閘門故障,有3名包商工人前往進行維修。原本閘門應該打開直立起來,並且靠油壓撐高器架住,但因施工需要斷電,馮姓女工另外拿了支架撐住閘門後,探頭往閘門下的洞口查看,此時閘門突然落下,百公斤的水泥重壓馮女頭部致死,一旁的李男則是腳部受傷。
檢方偵辦時,一度做出不起訴處分,經發回再議後,查出李男是實際負責人;而根據另名在場的工人證詞,檢方認為李男為了施工方便而抽走支架,閘門才會在馮女探頭之際倒塌,造成意外。檢方因此對李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調查後,發現閘門以馬達控制液壓系統驅動5支油壓缸柱支撐閘門,液壓管路為串接式設計,若拆卸其中1段油壓管,整體液壓油即會洩漏並造成整體液壓系統失效,5支油壓缸柱就會失去支撐作用致防洪閘門倒下。因此若要預防閘門倒下,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支架等等)。李男身為負責人,應深明此理,卻違反義務而不為應為之處置,一審法院因此將他判刑9月。
案件上訴二審,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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