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家住苗栗的范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搭載王姓女友人,全程未繫安全帶,遭執行巡邏勤務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警員發現。蕭姓小隊長上前攔停盤查,欲依法逕行舉發,豈料,范男竟趁友人上車拿證件,故意將車輛排檔桿變換成R檔,並踩油門倒車衝撞巡邏車,導致車頭毀損不勘使用。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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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今年3月21日下午4時12分許,54歲范男駕駛自用小貨車搭載王姓女友人,沿北市南港區國道3號行駛,由於2人全程未繫安全帶,國道警察覺,並在16.1公里處攔停。
車輛停靠路肩後,雷姓小隊長要求范男出示證件,但范男拒絕配合且下車喝類似感冒糖漿液體、吃檳榔,經小隊長告知要對他依法逕行舉發後,范男立刻跑回駕駛座內,等友人拿取證件下車後,將門關上,看後照鏡確認後方車況,明知2警站在巡邏車前,竟打倒車檔狂踩油門猛撞,導致編號928巡邏車車頭毀損不堪使用,2名警所幸未受傷,經其他警力到場支援,將他依現行犯逮捕。
警詢時,范男辯稱,「我當時要回車上找證件,不知道手煞車有無拉起來或放下」,更扯不知道是否誤採剎車或油門,並非故意衝撞;偵查時,范男改稱,下車時車子是排到空擋,不記得有無拉手煞車,不知道車子為何會撞到巡邏車;偵查開庭時翻供稱,是在駕駛座方向盤底下的置物空間找證件,碰撞後才發現車輛有倒退,不是故意。
蕭姓警員出庭證述,范男當時有先下車,也知道巡邏車停放位置,並拒絕配合提供證件,佯以要回車上拿證件,等乘客一下車後,就馬上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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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公路警察大隊提出維基百科自排變速箱「排檔桿與檔位模式」、「安全性設計」,證實自排車輛具有「避免誤觸排桿擋或排入錯誤擋位,從P擋排至R擋、N擋等需要按下擋位釋放紐才入檔」安全設計,打臉范男說是誤觸的辯詞。
檢方根據巡邏車行車紀錄器、雷小隊長密錄器及維修巡邏車18萬3600元收據、聲請提審等,認范男犯對執行職務公務員施強暴、毀損公務員執掌物品、毀棄損壞觸犯3罪,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