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今(19)日宣布口罩鬆綁措施,即起騎機車、腳踏車與於空曠處從事戶外工作者等3類人免戴口罩。指揮官王必勝重申,室內外運動先前就已免戴口罩,面對媒體詢問戶外散步如何定義?王必勝回應,「散步我想也是一種運動」,可以不用戴。而口罩鬆綁則是階段性放寬,若評估風險可承擔,8月也有可能繼續鬆綁。
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即起騎機車、腳踏車與於空曠處從事戶外工作者等3類人免戴口罩,這也是繼農林漁牧後,再次放寬戶外工作者口罩限制,也可視為王必勝上任指揮官的第一項利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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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勝補充,戶外工作者從事範圍相當廣,主要針對空曠處且與不特定對象能保持一定社交距離前提者,從事建築業等勞動者就屬放寬範圍,他也提醒近日天氣炎熱,戶外工作者還是要注意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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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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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騎機車/腳踏車」為例外情形,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但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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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騎機車/腳踏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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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四、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等交通運輸: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五、餐飲場所:應嚴格落實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六、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