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34歲江姓男子4月份開車時和騎機車的廖姓外送員發生擦撞,江男不但對廖男辱罵「難怪你在送UBER,可憐」,並比出中指,以言詞、舉動公然侮辱廖男,台中地院簡易庭判處江男犯公然侮辱罪,處罰3千元,如易服勞役,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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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在4月9日下午1點38分,開著自小客車行經北區中清路與進化北路口時,因和廖姓外送員騎的機車發生行車糾紛,竟基於公然侮辱犯意,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處所,對廖男辱罵「難怪你在送Uber,可憐」等語,並比劃中指手勢,以言詞、舉動公然侮辱,足以貶損其人格所應受社會評價。
廖男不服提告,江男警詢時坦承不諱,與廖男所言相符,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江男僅因細故,且犯後態度尚佳,兼衡犯罪之動機、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自述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判處江男3千元,不服者20天內可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