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邱太三護妻回任高院領高薪退休 黃越宏須賠80萬確定

▲▼   邱太三告黃越宏   。(圖為資料照/翻攝自IVOD、記者楊佩琪攝)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左)向媒體人黃越宏(右)求償,獲償80萬元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2017年間公開批評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妻子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邱太三對黃越宏起訴求償300萬元並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黃須賠償80萬元確定,另外將登報道歉部分,撤銷發回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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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7年5月間,當時黃越宏撰稿或上節目指出,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讓妻子趕在55歲的司法官任職期限前,順利回任法官;而後妻子退休,也領走政府上千萬元的退休金。報導及相關言論出爐後,邱太三召開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黃越宏等人均不理會。邱太三因此提出民刑事相關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其中刑事部分,一審認定黃越宏成立「妨害名譽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他已善盡媒體的查證責任,故改判無罪確定。

不過民事賠償部分,一審認定黃越宏侵害邱太三名譽,須賠償80萬元,還要在四大報的任一報紙之全國版頭版,及法治時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但案件上訴二審後,又改認定黃越宏並未侵害邱太三名譽,因此逆轉改判黃越宏免賠。

求償部分的更一審,認為黃越宏的言論,許多部分「未舉證以實其說,均難以採信」,因此更一審認為地院一審判決合理,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黃越宏敗訴須賠償80萬元,以及刊登道歉啟事的判決。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一部駁回、一部撤銷,維持80萬元賠償部分,這部分先行確定;至於道歉部分,則是因憲法判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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