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密會11歲女童公廁性交 一次就中!媽崩潰抱孫

▲▼虐童,兒童,家暴,性侵,性暴力,性騷擾,女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童網戀和男大生性交,之後被診斷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示意圖與本人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男大生先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11歲的女童,相約出來見面後竟一時色心大起,把女童帶到公園廁所內性交,之後女童更因此懷了劉男的種,生下一名女嬰。女童母親怒告劉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劉男一度否認,直到DNA鑑定出爐,他才認了並與對方和解;法官審酌雙方達成和解,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名,判劉男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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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男2019年在網路上與女童認識,約出來見面後,他竟然對年僅11歲的女童起了色心,在明知對方年紀的情況下仍誘導她到住家附近公園廁所性交,雖然兩人僅發生一次關係,女童卻因此懷孕。

母親察覺女童腹部隆起後追問真相,才知道劉男犯下的罪刑,一狀告上法院,訴訟期間女童產下女嬰,成為11歲的新手媽媽。劉男在高院審理時一度否認和女童在公廁性交,甚至為了保護自己而質疑女童「性生活不單純」,懷疑生下的不是他的女兒,直到採集女嬰唾液與劉男比對DNA後,證明小孩是留男的,才讓劉男坦承犯下的罪刑。

法官審酌女童在案發後不僅懷孕,還被診斷出有「創傷後壓力症後群」(PTSD),劉男卻仍在庭上否認是孩子的父親,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不過劉男與女童家長達成和解,加上劉男與女童的LINE對話紀錄透露雙方並非完全沒有感情基礎,因此依《刑法》59條減刑,將刑責最低3年的「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降判為1年8月徒刑。

儘管劉男說好賠償女童母親20萬元,之後按月給付2萬元,卻只付了15萬元就耍賴未繼續賠償,檢察官認為二審判刑太輕,上訴最高法院卻被駁回,劉男則維持1年8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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