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豔遇「當晚就車震」!正妹回家就變臉 他被控性侵入獄3年

▲案發當晚,小邸與王英的聊天紀錄。(圖/翻攝自華商報)

▲案發當晚,小邸與王英的聊天紀錄。(圖/翻攝自華商報)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唐山一家婚友社2018年2月給當地一年輕男子小邸(本文皆為化名),介紹了25歲的女孩王英。見面後雙方都比較滿意,當晚兩人在車上發生關係。7天後,小邸因涉嫌性侵被刑拘。當年12月,灤南縣法院以性侵罪判處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入獄三年來,小邸堅持不認罪,出獄後也不斷為自己申冤,目前案子已經被裁定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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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華商報》報導,「寧肯不減刑,我也不認罪」,小邸服刑期間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如果沒有這事,我會有一份不錯的工作,有自己的家庭。」提起自己的遭遇,小邸歎息不已。

綜合陸媒報導,上個世紀80年代末,小邸出生於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一戶農民家庭。2008年退伍後,小邸做過幾份工作,後來考入河南一家單位。2018年春節探親期間,小邸欲通過當地婚友社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2018年2月22日下午5時30分許,當地一家婚友社給小邸介紹了25歲的當地女孩王英(化名)。見面後,雙方都比較滿意。當晚,小邸請王英和婚友社老板等人一起吃飯。飯後,小邸開著哥哥的車載著王英到河邊玩。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在車上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小邸將王英送回婚友社。

▲案發當晚,小邸與婚介所老板王男的聊天紀錄。(圖/翻攝自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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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邸說,讓他沒有想到的是,當晚到家後,婚友社王姓老板給他打電話,說王英和他發生關係後,又不願意了,讓他拿幾萬元(人民幣,下同)補償王英。當晚,在王男的要求下,小邸返回婚友社,和王男等人一起來到王英住所商量如何解決問題。當晚,由於王英不願搭理小邸,而王男提出的補償數額小邸又不接受,最終不歡而散。

小邸家人說,第二天,王男帶著婚友社一男一女兩個人來到他們家,說小邸和王英認識當天一見鍾情,發生了關係,讓他們拿2萬元給王英作為補償。小邸認為王男等人是敲詐,不願意給錢。當天中午,王男打電話報警。

小邸說,此後幾天,他家人和王男等人多次溝通,先後被王男以各種名義要走數千元,並說他沒事了,可以安心上班了。但7天之後的2018年3月1日,因涉嫌性侵,他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12天後被逮捕。

2018年6月1日,灤南縣檢察院以性侵罪對小邸提起公訴。檢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時許,邸某(小邸)與王英通過婚友社相識並共進晚餐。當日20時許,邸某駕車載被害人王英到灤南縣某地勢偏僻處,意圖與王英發生性關係。在王英明確拒絕後,邸某使用按手、壓身體等手段,強行與王英發生了性關係。

▲小邸(右)服刑3年後出獄。(圖/翻攝自華商報)

法庭上,小邸拒不認罪,稱他沒有強迫王英,也沒有實施任何暴力,不構成性侵罪,「如果是性侵,王英當時肯定會反抗,回家後也會選擇報警,但她並沒有這樣做,而是委托婚友社老板王男以報警相威脅索要錢款,這難道不是敲詐嗎?」

灤南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邸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性侵罪。2018年12月29日,灤南縣法院一審以性侵罪判處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邸說,服刑期間,他堅持不認罪,一直讓家人為他申訴,「本來有減刑的機會,但減刑就要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寧肯不減刑,我也不能認罪。」

小邸家人表示,唐山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後,他們依然不服,繼續向唐山中院申訴。2019年11月28日,唐山中院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為由,駁回了他們的申訴。小邸家人不服,以「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為由,於2020年下半年依法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河北省高院審查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邸某犯性侵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決定,指令唐山市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再審。而在此前的2021年2月28日,整整服刑3年後,小邸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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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該案又有新進展,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7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對此案進行再審,涉案各方參加了庭審,庭審持續近一天時間,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