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被稱「醜聞」!林智堅律團控審委會偏頗 若不迴避將提覆決

▲▼林智堅市長參選人說明碩士論文記者會。(圖/記者周宸亘攝)

▲林智堅律師團對於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申請迴避,若仍決議不迴避將提起覆決。(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沈繼昌、蔡怡萍/桃園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風波延燒,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指出,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師生,未審先判將本案視為「醜聞」,對此已正式具狀申請迴避,並強調若台大仍是決議不迴避,林智堅將會依行政程序法提起覆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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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表示,律師團在昨天已經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對於蘇宏達教授過去相關的言論,將本案定調為醜聞,已涉及先入為主,在法規上不論是台大學倫要點第一條所提到的公正客觀程序,乃至於行政程序法提到有偏頗的問題,都將會依照法律提起迴避。

另外,他也澄清有關於媒體人指述有向台大檢舉余正煌,這部分並非事實,律師團並沒有做出任何指控,所以並沒有對其他包括余同學在內去提任何的檢舉。

黃帝穎說,林智堅律師團這邊對台大學倫要點一向都尊重,要點裡有提到組織過程序要秘密處理,包括發信通知開會等等,都列為密件,所以對於開會的時間,也列提醒說這部分必須要尊重他的秘密程序,所以律師團在過去都沒有特別講,裡面有關於應該要秘密,也都表示尊重,但是媒體竟然率先揭露,對於這種選擇性放話非常遺憾,也認為是不是有咎責的可能,這部分也會研議。

而關於林智堅沒有出席今日的學論案申請迴避,黃帝穎說在昨天具狀申請之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所有國家級機關都一樣,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才會考慮讓當事人出席,在還沒有組成公正客觀的組織之前,並不會建議當事人出面,在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他的組織並不公正,後續基於先程序後實體,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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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大若是沒有做迴避、直接進行審理的話,黃帝穎也主張將會依照行政程序法33條的規定提起覆決,依法先程序後實體,先入為主、未審先判的蘇宏達,依法應該迴避,如果對方執意、決議說不迴避,還是會提起後面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