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駁回蘇宏達迴避案 林智堅將提覆決:確保程序正義

▲▼林智堅市長參選人說明碩士論文記者會。(圖/記者周宸亘攝)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連環爆,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主張,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未審先判將本案視為「醜聞」,已正式具狀申請迴避,然而台大審議會今(27日)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對此,黃帝穎表示,將依法提起覆決,避免「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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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杜「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做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明顯球員決議案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黃帝穎指出,蘇宏達日前寫信認定林智堅論文一案為「醜聞」,甚至於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這就是未審先判的明確偏頗。依據《專科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及《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有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是法律上應迴避的依據。

黃帝穎強調,台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達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師團在收到台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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