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連環爆,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主張,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未審先判將本案視為「醜聞」,具狀申請迴避,然而台大審議會27日駁回申請迴避案。對此,黃帝穎今(28日)表示,律師團將在收到公文後5日內提出覆決的救濟,「他未依法迴避,這個組織本身不適法,如果蘇宏達持續進行召集的工作,學倫會也會有心證、被污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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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及林智堅競辦發言人黃韋鈞今天赴民進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對於台大社科院學倫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黃帝穎說,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律師團將在收到公文後5日內提出覆決的救濟,並批評媒體頭版頭條未審先判,指林智堅的論文案是「醜聞」,沒有道理在學倫會看到證據之前,就先定調為醜聞,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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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直言,若是台大學倫會及媒體在還沒有看到證據前,就定調此案為「醜聞」,社會通念就會認為是輿論審判,輿論審判在法院的程序是不被允許的,不可以在案件審理前,法官就自行定調有罪,同樣的道理,蘇宏達擔任學倫會召集人卻未審先判,足認有偏頗之虞,這叫做社會通念,「報紙頭條全台灣都看到了,只有台大沒看到,我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