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對在手機遊戲中認識的12歲少女利誘,說自拍裸照給他的話就送她虛擬寶物,少女3度拍了好幾張露出胸部跟下體的照片傳送給楊男,後來詭異舉動被少女爸爸發現,報警逮人,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3罪,應執行4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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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楊姓男子在2021年7月間取名為「滴答滴答滴答」,在某款手遊中認識了一名12歲少女,某天對她要求自拍裸照的話就送她遊戲衣服等道具,少女不諳世事,順從地拍了數張胸部與下體照,楊男也依約送了價值約台幣1500至2000元的虛寶。
楊男食髓知味,同年8月又要求少女再拍一次,少女為了寶物又拍下裸照交換,楊男再度得逞;9月欲故技重施時,少女父親這才發現女兒詭異舉止,並在手機中發現裸照與楊男對話,氣憤報警處理。
楊男被逮後坦承將得手裸照上傳至某網路私人頻道,但只供自己觀賞,沒有向外散佈,頻道內只有他1人,沒有第3人看到。
法官檢視後認為楊男為成年人,竟為滿足自己私慾,利用少女心智尚未健全、思慮欠缺成熟,利用她經濟能力不足以及遊戲興趣,數次利誘她拍下猥褻照片,影響少女人格身心發展,惟念楊尚有調解意願而家屬無意,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3罪依執行4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另外涉嫌散佈罪嫌以無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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