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縣男子林璟暉對同居女友家暴動粗,無視女方已取得法院保護令,仍連日撥打上百通電話騷擾女方,2020年8月更帶刀至女方工作地點談判,見女方無意復合,林男涉連揮60刀當場殺害女方,他自殘獲救竟推稱女方揚言對他家人不利,所以他吞了170顆安眠藥而「義憤殺人」,高院不採信,今仍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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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審指林男犯罪手段殘酷無情、罔顧人性,到案一再狡辯,更卸責給已死去的被害人,但審酌林男國小拿過議長獎等成長背景、曾任電子公司助理工程師等工作經驗,以及與被害人交往過程,心理衡鑑顯示林男抗壓性低、常有負面想法等因素,認定林男罪不及死,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今重新認定案情,仍判林男免死,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47歲,在押)2017年在國小擔任保全員,認識來上補校的女方,女方是印尼華僑、來台在泰式按摩店工作,2人聊天投機、進而交往,林男的妻子2016年拋下2人所生幼子,離家到對岸就失聯至今,林男名義上雖有婚姻關係但實為單身,因此和女方在新竹湖口同居。
不過女方不堪常遭林男持刀恐嚇更毆打成傷,2020年6月2人發生爭吵衝突後,女方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搬家躲避,林男不肯罷休,持續多日每天打上百通電話騷擾女方,同年8月6日凌晨0點多,他再度狂打電話轟炸女方直到隔天(7日)上午9點多,女方始終沒退讓同意復合。
林男盛怒之下,當天(7日)帶刀藏身前往女方工作的泰式按摩店談判,懇求女方跟他回家被拒,涉亮刀朝女方頭頸、胸腹、手腳等處亂刺一通,女方奮力掙扎但身中60刀,傷及心肺等內臟,當場倒臥血泊不治,林男見狀刺胸自戕,被趕來的警員送醫保住一命,傷勢穩定後隨即被拘提到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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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否認預謀殺人,辯稱在店內談判時,女方揚言要殺他在台中的母親與兒子,他當天原本打算若女方拒絕復合,就要在對方面前自殺,聽了女方此言刺激,想起女方以前也說過同樣的話,他因而「義憤殺人」。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義憤殺人罪法定刑為7年以下徒刑,但法律對「義憤」有明確定義。
林男還聲稱行兇前1晚,在家吃下170多顆安眠藥想自殺但沒成功,事發時藥效還沒退,因此他行兇時處於意識不清狀態,發現女方流血倒地,他才會刺胸自殺。
法官查明被害人遇害前聲請保護令,描述林男家暴言行,包括對被害人嗆聲「要死大家一起死」、「滾回去印尼,不會放過妳」等語,又恐嚇女方不准到按摩店,「有膽開看看,我在店裡等著妳」,女方不僅遭林男打傷,逃家請朋友出面商談和解也被林男拒絕,女方顯然才是弱勢被害人,林男帶刀談判,更有預謀殺人意圖。
此外,林男聲稱事發前吃安眠藥又在家燒炭,發現自己沒死,昏昏沉沉騎機車去找女方,當時走路跌跌撞撞、已沒什麼意識,不記得怎麼到達現場的,但法官依照醫院急救時抽血檢驗結果拆穿林男,指他事前頂多吃10顆安眠藥,且經過1晚代謝,加上他還能整晚不停打電話騷擾女方,顯然並無他辯稱的意識不清狀況,因此沒採納林男請求減刑的精神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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