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毛孩進出社區大廳遭罰13萬 夫妻拒繳槓上管委會結局出爐

▲▼黃金獵犬。(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盧姓夫妻不理社區規範,帶自家黃金獵犬進出大廳等公共空間,遭管委會開出129張罰單,雙方也因此鬧上法院。(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對盧姓夫婦不甩所居住的社區大樓訂定的《寵物管理辦法》,將自家飼養的黃金獵犬天天牽進牽出,夫妻倆遭管委會開立多達129次罰單,每張1000元,共計12.9萬的罰款他們堅持不繳,遭管委會提出追討罰款的訴訟,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社區內由住戶協訂的條約屬私法自治,具有私法上法律效力,夫妻倆應遵守,於是審核其中101張罰單成立,夫妻倆須賠10.1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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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台中這處社區的管委會提告主張,一對盧姓夫妻屢次牽著所飼養的黃金獵犬進出社區公共空間,如大廳、電梯、公設等,但社區內《寵物管理辦法》規定大型寵物應置入推車,或以鏈條拴住並佩戴好口罩,並由地下一樓車道側通行,每次都勸導夫妻倆並開出罰單,但2人仍依然故我,光在2022年1月15日至2月7日間,輪流帶狗晃來晃去,丈夫被開出33張罰單,而妻子更是高達96張,但2人一張都不繳。

管委會認為此舉已影響住戶公共安全與衛生,且經過多次催討與勸導未果,別無他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追討夫妻倆總共12.9萬的罰款,並要求夫妻倆停止這種行為。

盧姓夫妻堅持捍衛立場,認為社區內的寵物規定為「不得妨害清潔、安全、安寧」,與禁止寵物出入公共空間無關;且社區車道沒規劃人車分道,竟要求飼主帶寵物從車道通行,不但增加危險,也妨害車輛正常往來,並不合理;也強調他們家的黃金獵犬個性溫馴,沒有任何攻擊性,也已經依規定牽繩、戴口罩了,總和以上卻要他們付罰款,侵害養寵物的權力也侵害財產權。

管委會再反駁,並不是限制寵物進出大廳,只是請夫妻倆將使用推車落實寵物不落地,且社區成立20多年來,住戶間互相尊重屬常態,盧姓夫妻住在這裡也近18年,應該已熟知寵物出入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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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社區以規約或辦法訂立適合的規範,住戶自應受拘束;而法律保留如住戶規約等私法自治範圍,由社區多數人決議的條約,性質上屬法律行為中之合同行為,不同意的人也具拘束力,於是認為具有私法上法律之效力,檢視管委會提出的影像紀錄與罰單後,認為其中101張成立,判夫妻倆需繳納10.1萬罰款,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