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秀水鄉彰鹿路去年7月發生火警波及5間店面,調查出爐,是一名王姓外配經營印尼小吃店,在使用瓦斯煮飯鍋後,未將營業用電鍋的瓦斯控制鍵拉起關閉火源,也未將瓦斯鋼瓶確實關閉,因而造成瓦斯洩漏引發大火,彰化地院審結,王女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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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發生於秀水鄉彰鹿路旁一間印尼小吃店,當時消防局據報後,出動鹿港、線西、福興、秀水、花壇、彰化市西區以及員林各消防分隊前往搶救,共造成5間包括印尼小吃店、家具店的鐵皮屋燒毀,火災面積超過500坪,由於每間鐵皮屋店面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足,屋內都是大量易燃物品,造成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財物損失無法估算,所幸没有造成人員傷亡。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王女自2018年於彰鹿路租屋經營印尼小吃店,2021年7月1日上午8時22分許,使用瓦斯煮飯鍋後,未將瓦斯煮飯鍋保溫母火之控制鍵拉起以關閉火源,亦未將瓦斯鋼瓶確實關閉,因而造成瓦斯洩漏遇火源引燃,延燒周邊可燃物,火勢逐漸向四周擴散,向上方延燒二樓。
當時小吃部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向東側依序延燒到建築物倉庫、「薪鎧家俱行」、「鴻華雕刻部」、向西延燒到「沐作家俱行」、「呈財家具行」也波及相隔一巷的「勝順機車行」外牆及玻璃因火災高溫而受熱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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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火警中,受害屋主及店家,除了向王女提出賠償、也向當時承租給王女的2名屋主許男及二房東李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官審酌,王女疏未注意操作瓦斯煮飯鍋的正確方式,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燒燬或受損,除造成大範圍公共危險外,並已對他人財產造成相當損害,多位被害人到庭稱其一輩子的心血付之一炬、損害金額龐大,並考量被告已離婚數年,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量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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