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名揚/金門報導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一名女性被害人指控,遭A男自今年3月起開始瘋狂追求,送花、送禮、門外監視觀察,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明確表示拒絕後,更遭以言語恐嚇等方式反覆持續騷擾,金門縣警察局29日將全案依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案,建請預防性羈押獲准,為全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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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於6月1日跟騷法實施首日,立即至金城分局提告跟騷,警方當日立即發書面告誡予A男,但A男又至被害人家中對被害人全家叫囂騷擾,女子因而至金城分局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核發後,A男仍然多次出現騷擾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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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分局員警獲報立即前往處理,經查A男已涉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罪嫌,當場依現行犯逮捕,並依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獲准預防性羈押。
《跟蹤騷擾防制法》聲請保護令分為「符合家暴法身分」以及「未符合家暴法身分」,此次案例受害女子與加害男非家庭成員關係,女子依「未符合家暴法身分」取得保護令,與6月宜蘭第1起「違反跟騷法」收押案例不同,金門此案是「未符合家暴法身分」取得跟蹤騷擾保護令且建請羈押獲准的首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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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今(111)年6月1日正式上路,明定跟騷行為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嫌疑重大且可能反覆實行,可聲請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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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明定,以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跟騷行為,該法也條列了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
金門縣警察局局長廖高江呼籲,民眾如果遇到跟騷行為,記得要立刻報警,在能力範圍許可下做適度的蒐證,例如用手機拍攝或錄下對方的不當舉動或聲音,或是把傳送的不雅訊息截圖保存下來,交給警方偵辦,警方絕對會落實執法,充分保護民眾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