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色狼偷拍!一名年約20多歲張姓妙齡女子30日晚間在基隆潮境公園上廁所時,驚見隔間伸出手機偷拍,女子嚇得驚聲尖叫,同行友人上前查看,見一名男子走出廁所,友人將他圍住並報警處理,轄區警方獲報趕抵,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詢問,警方檢視手機內未發現不雅照,被害女子暫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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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晚上7時許,20多歲張姓女子在基隆潮境公園2樓上廁所時,30多歲江姓男子從隔壁間底下的門縫偷拍,女子見狀驚嚇尖叫,男子從隔壁間廁所開門走出,友人及時將男子圍住,不讓他離開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男子沈默不語被帶回派出所詢問,他坦承在廁所偷拍,當時確實進入女廁,持手機偷拍女子上廁所,沒想到才剛從隔壁間底下的門縫,伸手要偷拍時就被發現。
警方檢視男子手機並無不雅照片,被害女子暫不提告。刑法315條內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即社會大眾常說的偷拍私密處、妨害秘密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罪,轄區警方已受理報案,在6個月內,如女子有要提告,可到基隆警第二分局八斗子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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