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才拒絕酒測隔日「再來一次」 30歲男重罰36萬吊牌2年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南港警方6月19日凌晨0時50分巡邏行經南港區央市民大道、中南街口時發現一輛黑色自小客車逆向行駛,警方上前攔停,結果發現駕駛搖下車窗時,車內散發出濃厚酒味,小客車鄭姓駕駛(30歲)辯稱並無飲酒,警方要他下車接受酒測,男子又改口說剛吃完薑母鴨並拒絕酒測;警方進一步查出,鄭男是酒駕拒測累犯,依法開罰36萬並扣車吊照。

▲鄭男連續兩天酒駕拒測,遭南港警方開罰36萬元。(圖說以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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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警方表示,南港所所警員謝佳叡、許哲源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見一輛自小客車在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與中南街口逆向行駛,隨即攔停盤查,當駕駛搖下車窗時,車內散發出濃厚酒味,男子原先表示並無飲酒,又改口聲稱剛吃完薑母鴨。當警方要對男子進行酒精濃度呼氣測試,並告知實施酒測程序相關權利時,男子當場表示拒絕接受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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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警分調查,發現拒測鄭男子6月18日於新北市新莊區騎乘機車遭攔查酒測,當時鄭男也拒測,遭開罰18萬元新台幣,隔天仍心存僥倖酒駕上路。鄭男早在2019年就在基隆酒駕自撞遭警方送辦,這是他第二次拒絕酒測,警方依酒駕新制罰則相關規定,開出36萬元的拒測累犯罰單,當場查扣移置保管車輛,並告發鄭男逆向行駛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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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警方藉此案例呼籲,酒駕處罰新制已修法實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拒絕酒測,可處36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並吊銷其駕照、吊扣汽車牌照兩年、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總局並會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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