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劉姓男子擔任絜璞公司派駐到國道西湖服務區的清潔主任,利用職權將妻子、前妻、母親和岳母都加入員工名單內,捏造排班表並幫她們打卡,4年來詐領薪水250萬餘元,等於每個月都替自己3萬2的薪水再加薪5萬元,最後被公司發現並報警處理,一審判劉男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二審被判更重,處他應執行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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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劉男任職於絜璞公司,被派駐到國道西湖服務區擔任清潔主任,負責調派西湖服務區的工作人力,並製作員工每月排班班表。劉男卻藉職便從2016年4月開始到2020年3月間,冒用母親、岳母、妻子、前妻4人的名義,自行填寫員工基本資料表和切結書,陸陸續續將她們列入員工名單中,再將4人排入班表,由劉男代為打卡,或用劉男的臉部掃描考勤機假造出勤紀錄,再把假資料傳回公司,4年來詐領4人薪水共250萬餘元,直到絜璞公司許姓負責人發現劉男回報公司的班表,與西湖休息站現場張貼的班表不符,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被冒用名義的妻子等人到案後皆表示對此事不知情,因為前妻的薪資直接匯入她戶頭,前妻表示,劉男每月應付她小孩扶養費2萬元,她只確認有錢匯入,沒確認錢從哪匯來,經檢方調查4人皆不起訴。
劉男在審理時辯稱,公司薪資待遇很差,現場人力經常不足,確實有必要增派人力,在他任職前已經有3位清潔主任離職,清潔主任要負責的事項很多,只領3萬2又要責任制,他是24小時待命,所以公司同意以增加人頭方式給付薪資補貼他,另外,員工工作時有時會毀損顧客的東西,也需要向顧客虛報人頭來彌補賠償費用。
不過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與客戶依契約規定都是定額給付,並不會因清潔公司多雇用員工,客戶就得增加給付,所以絜璞公司並無需要虛報員工人數,向客戶詐領給付可能。其他同事也作證從未見過劉男妻子等人前來工作,更沒聽過公司要以人頭加薪,或有所謂公關費、特支費、員工福利、獎勵金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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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劉男利用絜璞公司對員工人數控管疏失的機會,以親人充當人頭,虛報員工人數及差勤紀錄,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絜璞公司和解,考量他現從事保全工作,需扶養配偶和2位子女,一審認為劉男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等4罪,判劉男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劉男按月申報的各次行為應獨立成罪,判應執行2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