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某資源回收場周姓男員工(44歲)疑未注意車後狀況,駕駛怪手往後移動,當場撞上剛步出辦公室的凌姓老闆娘(42歲),凌女右小腿遭輾斷,經送醫仍傷重不治。周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6月,因周賠償家屬180萬元,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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釀禍的周姓男子為資源回收廠員工,平常工作項目包括開怪手及整理資源回收物,工作達3年左右。但去年11月11日下午,他一如往常駕駛怪手要整理廠區物品,將車輛往後方倒車,卻因未注意到老闆娘已從辦公室走到怪手後方,直接撞倒凌女且朝其右小腿輾過,導致凌女當場失血過多失去意識。
新北市消防局獲報派員趕抵現場,先協助凌女脫困,但她已無生命徵象,施以CPR按壓、AED電擊,雖一度恢復心跳,但經送醫仍在同日晚間6時許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與凌女家屬達成調解,並同意以180萬作為賠償。法官審酌他因一時疏忽,導致凌女死亡,造成損害永難彌補,並對家屬造成莫大傷痛,除已支付頭款30萬,剩下150萬分期給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