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80歲老翁偷走鄰居價值約100元的九層塔盆栽,遭檢方依竊盜罪起訴。然而法官不僅判老翁免刑,還在判決書中強調檢察官「應勇於承擔並善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限」,被告既然已經返還物品也真誠道歉了,對年已80歲的老翁實在沒有論罪科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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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這名80歲的黃姓老翁在去年10月29日上午5時9分左右,偷走鄰居擺放在住處門口的九層塔盆栽,價值約100元。
鄰居發現盆栽遭竊後報警處理,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發現竊賊正是這名老翁,因此依竊盜罪起訴黃翁。
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檢察官應勇於承擔並善用法律賦予的裁量權限,以本案來說,老翁年已80歲、竊取財物價值僅100元、始終坦承犯行,從刑事政策目的及節約訴訟資源角度來看,實在沒有論罪科刑的必要。
法官也強調,檢察官享有極大的裁量權限,檢察權行使完全依憑其個人本於專業良知,自然應該勇於承擔,以更細膩、具體、合理的方式實踐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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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考量老翁並無任何犯罪前科,且盆栽價值僅100元,可見價值不高,又老翁在警詢時即坦承犯行,誠摯表達悔意,並將盆栽還給鄰居。另外,老翁因高齡而重聽,輔佐人也稱「被告說他知道錯了,請原諒」、「被告在家一直說他很後悔」,法官認為沒有處罰的必要,依刑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判決黃翁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