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胡姓男子前年接到詐騙集團電話,按指示將畢生血汗錢共1184萬元匯給詐騙集團指定戶頭,發現被詐後連忙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多名詐團成員,其中施姓男子辯稱,自己只是想幫助朋友,所以開車載他到處領錢,並沒有涉案或收取報酬,但法官認為他明知朋友可能從事詐財等犯行還當司機,就算沒分贓也是幫助犯,判他和其他詐團成員要連帶給付118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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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從2020年3月16日開始,分別扮演健保署人員、刑事警察局偵一隊隊長「陳國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俊廷」,撥打電話給胡男,誆稱他「健保卡在台北市有遭到冒領健保補助費的情況,且涉及光華吸金案件,如果不想被羈押的話,要依指示匯款」,胡男信以為真,一星期內依指示匯款5次,共匯出1184萬元給詐騙集團。
警方獲報逮捕詐團成員陳、王、謝、張、施、劉、洪等7位詐團成員,全案審理時,其中張男辯稱「我沒有辦法還這麼多,當時我們的存摺也是被人家拐騙」,施男則說自己只是開車載友人劉男領錢,沒有報酬也沒涉入案件,其餘被告則沒出庭,也沒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經法院審理,認為張男多次擔任車手,提領金額高達764萬元,並賺取10萬元報酬,無疑參與共同犯罪,沒錢還只是如何執行的問題,至於施男見劉男受人指揮四處領錢,應知他可能從事詐欺取財及洗錢的犯行,卻還載著劉男到不同地點提領贓款,金額達117萬,就算沒分贓,也是幫助犯,和其他詐團成員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給付胡男118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