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毒梟張宗保涉進口31.5公噸的麻黃素(安非他命原料)來台,再轉售給製毒集團牟利,2013年被判刑8年2月確定。張2017年假釋出獄時,指控檢調檢調將當初查扣的青花瓷骨董有損壞、被調包等情形,其中價值上千萬的沉香也被調換成4顆電池,請求國家賠償1千萬元;一、二審都敗訴,但更一審認沉香確實遭到調換,檢調有疏失,判賠6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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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保(65歲)2005年間涉嫌將麻黃素進口轉賣給製毒集團,當時檢調查扣他上億資產、求處無期徒刑,至2013年改依幫助製造二級毒品罪判刑8年6月確定,不過當年他搭機潛逃越南,隔年才被押解返台服刑。
2017年張宗保假釋出獄,指控他領取當初遭扣押的物品後,發現有一尊裝在紙盒內的千萬元奇楠沉香佛像,被調包成4顆電池,另有青花瓷骨董8支僅發還5支,惠安沉香15盒也有損壞情形,請求國賠1000萬元。
台中地檢署抗辯,全案在發還扣押物時,都有經過張或張妻或對方律師逐一檢視封緘完整且無汙損,才拆封,勘認扣押物品無檢調所屬公務員侵吞的可能,一、二審均以張宗保無法舉證為由予以駁回。張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表示,張宗保主張紙盒的內容物,是沉香雕成的半身觀世音菩薩佛像,高12公分、寬10公分、重458.6公克,但紙盒長、寬、高均為6.5公分,內部則深度5公分,長、寬為6公分,自物理上觀之,佛像顯然無法置放在紙盒中,張此部分主張應與事實不符,未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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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初扣押物紙盒內所記載的確是沉香,後續發還時卻變成電池,此部分合議庭認定台中地檢署保管有疏失,負有國賠責任,遂依據陳姓證人在2006年以65萬元出售給張325克沉香的價格,以每克2000元計算,判決台中地檢署應賠償張6萬4000元。可上訴。
針對此案,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將等到收到判決書了解內容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