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55歲李姓男子2012年因無照酒駕被攔,當時已繳了罰單,不料2022年卻收到要參加6小時的講習通知單,李男不解,都過了10年了才通知講習,他打電給到監理所詢問,電話被一轉再轉,轉接5人接聽,最後得到「去申訴」的答案,李男氣憤不已,明明是監理單位的錯,為何要他花時間去申訴?記者致電監理所,尚未得到回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李男指出,他在2012年7月12日無照騎車又喝酒遭警方取締,他依規定繳交罰款,後來又陸續都是無照且喝酒被攔檢,他坦承罰到怕,也關到怕,去年不但繳清積欠的10多萬元罰單,順利考到駕照,更重要的是戒酒了。
不料今年4月19日他竟接到台中區監理所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要他8月22日接受6小時課程,通知單上明白載明違規時間是「101年7月12日」,他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10年前的紅單,卻要他今年去參加講習?
市議員李天生接獲李男陳情後發現,依民法規定請求權期限為5年,這張已逾期失去效力,監理所無權再要求當事人接受講習。
李男抱怨說,他一接到交通安全講習單後,曾經打電話向監理所查詢,先是轉另一個單位,接著又換不同人接電話,他總共打了5次電話,最後竟被掛電話並警告,「如果不參加講習,將遭到罰款處分」,不然就去申訴,他不滿的說,這是行政機關的疏失,卻要他花時間提申訴,令人非常氣憤。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