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住在高雄的一名陳姓男子先是向警局提出性騷擾申訴,表示他看到館長陳之漢PO在臉書上的「大衛像」合成照感到噁心不舒服,案件移至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2度以「申訴無理由」不成立性騷擾,陳男仍然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後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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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源於館長陳之漢2020年3月9日在臉書上,註解「當年為了錢出賣自己,肉體寫真集被網友爆料」,並附上一張以米開朗基羅作品「大衛像」為身體、換上館長頭部的合成照,這則貼文被住在高雄的陳姓男子看到,他向高雄林園警分局以「看了之後感覺噁心、不舒服」為由提性騷擾申訴,案件移至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
經調查後,大會決議「申訴無理由,性騷擾事件不成立」,陳男提再申訴,調查相關事證後仍以同樣理由不成立,陳男再提訴願,又遭到駁回,他不死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陳男主張,他只是瀏覽臉書動態首頁,就不小心看到該則貼文,並非刻意點進去看。大衛雕像雖是藝術品,但一般來說只會放在美術館供人欣賞,不會放在人來人往的火車站讓一般民眾看,他覺得整體圖片與文字,都是館長刻意將大衛像往性別、性意識方面解釋,而性騷擾構成是以被害人合理感受為依據,這張圖已經讓他覺得不舒服,即應成立性騷擾行為。
他接著強調,曾向訴願機關衛服部聲請調查,以確認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之組成是否合法,2次申訴是否出現相同調查決議委員,以及未予調查即做出訴願決定,還有委員會未進行投票程序獲過半數委員同意,逕成性騷擾不成立之決議,這幾點都明顯違法應予撤銷,並聲明應依規定對館長開出10萬元以下罰鍰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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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表示,陳男是主動瀏覽館長臉書,又普世認定之藝術雕像,不會與性與性別有關,大衛像屬藝術品非猥褻品,該圖片一眼就知道是合成,不致讓人誤認為館長裸體,具KUSO之意,非含有性意味或歧視之圖片,且文字為館長自嘲以前自己為了賺錢出肉體寫真集,但閱讀者均可知館長並非是真的為錢拍裸體寫真,可觀上並非扭曲圖片含有性意味、性歧視的文字。
北市府也指出,該則貼文客觀上屬以惡搞合成照片自我調侃、達成幽默目的,有4萬人對貼文按讚或開心,顯見一般閱讀者看到這張圖及文字,有產生幽默或好笑的感覺,而非性意味聯想之嫌惡。
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的委員、組織、受理調查程序均屬合法,而法規也並無必須以投票方式表決的相關規定;也認為該張圖片一望即知是以移花接木手法惡搞之娛樂形式,無論品味如何,一般大眾不會認真嚴肅以對,不會聯想到色情或性,更不會感到噁心不舒服。
此外,貼文張貼於公開臉書社群,並未針對特定他人,沒有形成權力不對等、敵意環境式的性騷擾,陳男也自承可能曾經按到館長貼文「讚」,才會在瀏覽時滑到館長頁面,可說是主動接觸。審酌這些因素後,法官認為北市府的性騷擾不成立適當,陳男主張對館長開罰也無理由,駁回陳男之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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