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南投一名洪男3年前到彰化芬園鄉為建築物施工,使用乙炔氧切割器時火花掉落臥房引發火警,當時在2樓的游婦(53歲)因逃生不及倒地,送醫不治,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由於他求得家屬諒解,當庭給予10萬元慰問及90萬元補償金,被彰化地院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改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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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時,洪男於2019年12月1日上午8時45分許,使用乙炔氧切割器切割建築物屋頂上突出角鐵時,未注意到屋頂浪板與磚牆間存有空隙,致切割時所產生的火花,掉落到臥室內。
由於臥室內有堆放書本、衣物、木櫃、木質裝潢板材等大量可燃物,進而引起火災,火勢即往四周擴大燃燒,消防隊到場後立刻拉水線試圖降水溫滅火,火勢在10多分鐘後也獲得控制,搜救人員立刻挺進火場,果然在2樓處發現游婦躺在房內地上,已無呼吸心跳。消防隊6人合力將她抬出,送往彰化基督教醫院急救,但最後仍因受有燒灼傷併吸入一氧化碳,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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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洪男施工時,因疏未注意現場環境,未設置適當安全防護隔離措施,進而引起本案之火災,致被害人死亡,被告所為實有不該。然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求得家屬諒解,當庭給予10萬元慰問及90萬元補償金,處6月有期徒刑,可改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