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將在11月26日舉辦投票,包括直轄市(六都)的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里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區民代表,以及縣轄市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都要在這一天經由投票選出。
8月18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就會發布選舉公告,緊接著就是候選人登記、政黨推薦、候選人號次抽籤、政見發表、競選活動、投票等一連串的選舉活動。選舉活動期間,警調及司法機關也會盡全力地查察賄選,對於任何形式的賄選、選舉暴力、假訊息散布及影響選舉的境外資金等,任何會妨害公平選舉的行為都是檢調機關查緝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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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各種妨害選舉的行為,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3條到第113條都有處罰的規定,包括煽惑他人犯罪的競選言論、利用競選、助選而聚眾施暴妨害秩序、妨礙公務、以財物及不正利益賄選、散布不實言論等,另外還有選舉賭盤的處罰、境外資金資助政治勢力的《反滲透法》等規定。
除了檢警調人員的積極查緝外,更需要人民的配合。為淨化選風,鼓勵人民檢舉,以利檢調機關追查,政府訂有「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對於檢舉賄選而幫助查獲之檢舉人,給與至少50萬元以上之檢舉獎金。
以本次的九合一選舉為例,若因檢舉直轄市縣市長賄選而查獲者,檢舉人可以獲得1,0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直轄市議員候選人、縣市長賄選而查獲者,檢舉人可以獲得5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縣轄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而查獲者,檢舉人獲得2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以上四種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旁系血親、三親等內姻親或候選人競選總幹事為候選人賄選而查獲者,也可以獲得1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其他種候選人賄選而查獲者,每一檢舉案件可以獲得50萬元檢舉獎金。
當然,對於檢舉人的身分及個人資料,不論是偵辦期間或起訴後,一直到審判結束,全程都是保密的,保障檢舉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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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一個機制,人民可以用自己的意志、自己的一票,決定民意代表及公職人員。公平選舉是選舉制度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每次的選舉應該都是憑候選人自己的實力、能力來取得人民的信任。請大家一起拒絕賄選,勇於檢舉賄選,不只選賢與能,也選人以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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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豪,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