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吳姓男子,與胡姓前女友發生不少糾紛,去年2月間,胡女找3名男子到吳男家中索討50萬元賠償金,雙方發生衝突,吳男拿出生魚片刀揮砍,一刀刺進其中1人的心臟7公分,被害人當場斃命,吳男還另外砍傷2人。一審認定吳男犯下殺人等3罪,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8日駁回上訴,仍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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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吳男(40歲)因長期施用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之安非他命類毒品,引發精神病症及思覺失調症,因此對於日常生活發生事件,自認不利於己時,在情緒波動下,經常採取暴力方式反應。因此他與胡姓女子交往期間,2人經常吵架,甚至動手。吳男去年2月間動手毆打胡女,雙雙鬧進法院。
胡女提告,檢方提起公訴,但吳男委請朋友跟胡女洽談和解,最後胡女收下5千元,並撤回告訴。但胡女不滿雙方沒有談定明確的和解金額,因此又找了20多歲的林男、陳男、彭男等3名友人,到吳男家索討賠償金50萬元。雙方一言不合,起了口角,吳男情緒失控,從房間中拿出一把生魚片刀(刀刃長20公分、刀柄長12公分,刀柄與刀刃均金屬製,合成一體),朝3人揮砍。
3人趕忙抓起周邊的椅子、酒瓶抵擋,但林男沒抓到東西,被吳男一刀刺進左胸膛,刺入深度至少7.5公分以上;吳男再轉而攻擊其他2人,其他2人胸腹、手腳也分別遭砍傷。胡女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林男因心臟遭刺,失血過多,救護人員到場前就已經死亡;另外2人送醫後撿回一命。警方逮捕吳男,檢方依照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辯稱是3人先攻擊他,他才持刀反擊;另外也否認自己有殺人犯意。但一審法院根據倖存者的供詞,認定吳男下手時均攻擊要害,刀刀凶狠,確實成立殺人、殺人未遂等罪,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8日宣判,駁回上訴,仍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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