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通霄農牧地挖出50噸營建廢棄物 地主恐遭判刑+重罰 

▲▼苗栗通霄新埔地區發現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初估數量約有50噸。(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苗栗通霄新埔地區發現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初估數量約有50噸。(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新埔地區一處農牧地被檢舉非法掩埋廢棄物,環保局會同警方今天開挖,挖出約50噸的營建混和廢棄物,環保局懷疑地主提供他人非法掩埋廢棄物,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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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說,6月27日接獲檢舉,通霄新埔地區有非法掩埋廢棄物情事,環保局18日上午會同警方到現地開挖,果然在乾淨的面土下發現大量的廢棄物,初估數量約有50噸。從外觀粗判應該是營建混和廢棄物,本案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移請檢警偵辦,之後若檢方認為無保全證據需要時,再要求地主移除。

據了解,發現非法掩埋廢棄物的地點是11人聯名的聯名地,是周邊的地主發現非法掩埋來源不明的廢棄物,擔心其中夾帶有毒廢棄物會汙染環境,才向環保單位檢舉,環保局將移請警察單位追查地主及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人,追究相關任。

環保局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苗栗通霄新埔地區發現非法掩埋營建廢棄物,初估數量約有50噸。(圖/記者蔡文淵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