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陳超明立委涉貪污收賄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7年8個月,7月6日判決剛出爐時放風聲要參選苗栗縣長,不過,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民選首長涉貪汙罪一審判決有罪就須停職,因此即便他當選也無法就職,所以,陳超明今天在臉書宣布,將不會參選年底的縣長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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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超明在聲明中首先向支持他參選縣長的鄉親說聲「抱歉!」,為了不讓手中的選票成為政治判決下的犧牲品,他沉痛決定「不參選」年底的縣長。因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就算他當選縣長,在宣誓就職的下一秒就馬上被停職,改由中央派人代理,浪費支持者的選票。
2005年吳俊立當選第十五屆台東縣縣長,因吳在台東縣議長任內涉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刑,吳俊立當選就職後即告停職,當選滿一個月後請辭台東縣長乙職,後辦理縣長補選,就是按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處理,所以政壇上又稱「吳俊立」條款。
陳超明表示從政以來,縣議員、省議員、立委等選舉都是在家族無條件給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才能一圓為苗栗、為鄉親服務的理念。為免再增加家族的負擔以及年邁母親的憂心,陳超明放棄此次縣長選舉。但仍會為苗栗努力,爭取未來在中央繼續為苗栗發聲的機會。
陳超明最後表示,會堅守立委的職責,在中央,監督政府新年度的預算,同時為苗栗爭取建設機會。另外官司上,他也會全力捍衛、辯證,來證明他自己從政以來的清白。做好立委的職責,並2024大選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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