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女子因不滿與男友交往期間,對方不公開戀情,分手後,女子認為付出感情遭辜負,竟控前男友以束帶綑綁手腳性侵並被拍性愛影片,期間更被不雅影片威脅繼續發生數次性行為,檢方調查後,發現全是她自導自演,將無辜男友不起訴處分,男友反告誣告,法院依誣告罪判女子有期徒刑4月;民事部分前男友求償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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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喬(化名)在警詢、檢方訊問時,難過表示,2018年10月28日,男友阿強(化名)在住處,以身體壓制方式,強行連結,在強制性交得逞後,同時拍攝性愛影片。男友數度以性愛影片為脅,要求繼續發生性行為,她只好配合5到6次;另外更指控男友曾提供混酒,讓她失去意識,並持束帶綑綁手腳後,乘機性交更導致她全身是傷。
阿強無奈表示,2人交往前,他還沒與前女友正式分手,小喬認有機可趁直接告白,2人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後,確認交往,並約定好不公開戀情,豈料,交往3個月左右,小喬總是鬧脾氣哭鬧喊著要公開戀情,他再也受不了情緒勒索只好提出分手。
阿強解釋,交往中有發生數次性行為,有時會拍攝性愛過程,但都有得到小喬同意,並在看完後刪除,他也從未以性愛影片要脅發生關係,至於小喬說他提供混酒乘機性交那一次,事實上是2個人一起喝1到2杯調酒,雙方都是意識清醒下發生連結,使用束帶綑綁小喬手腳也是有被同意才嘗試,就是增加情趣而已,過程僅約10分鐘。
法院審理,勘驗小喬指稱遭拍性愛影片內容後,發現她樂在展示自己穿著睡衣體態,並與阿強交談愉快,足見二人互動甚為親密,且她稱遭乘機性交拍攝的影片,明顯知道有在被拍攝,甚至自行拿取飲品飲用,並神態自若稱自己喝的是白開水,全無性侵害被害人與加害人獨處時的不安及緊張情緒,倘若遭阿強以性愛影片脅迫,怎能在鏡頭下表現出如此從容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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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小喬明知阿強並未對她強制性交或乘機性交犯行,僅因感情發展不符自己期待,無法解釋SM時手腳綁痕,竟杜撰不實情節,向檢警提出刑事告訴,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讓阿強受刑事偵查,而有受刑事處罰危險,且指控的妨害性自主罪名,嚴重影響阿強名譽,犯後更否認犯行,故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阿強獲得清白後提民事訴訟,指出他精神上受有痛苦,對小喬求償60萬元。法官認小喬虛構事實,利用司法機關追訴犯罪職權,導致阿強成為性犯罪嫌疑人而受偵查,雖經檢察官查明,但一般人對涉嫌性犯罪者,觀感是嫌惡不恥而鄙視,也讓阿強名譽應有減損,屬侵權行為,判小喬須賠10萬。20日內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