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女子小佩(化名)報警,控訴男友阿偉(化名)2度在車上性侵她,經新北地檢署調查不起訴,小佩又提民事訴訟,稱阿偉不只性侵她侵害貞操權,還沒戴套造成她懷孕墮胎,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發現小佩在案發後仍叫阿偉「老公」,並向他索取生活費,難採信小佩的說法,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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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佩提告表示,她和阿偉交往3年,阿偉是水電工,她則擔任他的助理。阿偉於2020年9月3日晚上邀她吃晚餐,她覺得2人感情已生變不想去,但念及阿偉生日還是赴約。當天阿偉開車載她到餐廳,半路突然在新莊影城附近停車,爬到副駕駛座想性侵她,她驚喊「你在幹嘛,不要這樣」,但礙於車後座載滿工程用工具,怕阿偉隨時拿來當作兇器,所以只有嘗試推開他,仍被性侵得成。
小佩證稱,後來2人分手,阿偉於同年10月15日中午12時許,又以發薪資為由,約她出來見面,載她到停車場2度性侵,事後還丟了5000元羞辱她,因阿偉在性侵過程未避孕,導致她懷孕需墮胎,她經歷這種種事情身心受創,貞操權被嚴重侵害,向阿偉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偉否認性侵,稱小佩在交往期間遊手好閒,常常以她要養小孩、美髮、參與廟會為理由跟他討生活費,他覺得小佩不事生產,想幫她培養一技之長,才在做水電時帶她在旁觀摩學習,2人根本沒有僱傭關係,當然也不會因為要付薪水約小佩出門。且他身高達180公分,小佩身形也不嬌小,如果真的在車內發生性侵 ,小佩身上應該會有傷才是。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佩曾為此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但被新北地檢署判定不起訴,也未申請再議。再查閱2人通訊紀錄,小佩案發後並未質問阿偉性侵之事,反而傳送親密貼圖,以「老公」稱呼阿偉,向他索取普渡和繳電話費的錢、和他討論身體狀況等,都是一般情侶間的對話,既然難認阿偉有強制性交的情形,自然也沒有要他賠償的理由,判小佩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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