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狗戴頭套、走地下室」不違法? 議員批「不友善」:政府應介入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市政總質詢。(圖/記者李毓康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飼養毛小孩的人日益增多,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推動「台北市動物友善城市行動計畫」,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接獲陳情,大安區某社區訂出幾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要求大型寵物得戴頭套、口罩,盼北市府扮演好溝通橋樑角色,落實友善動物城市家園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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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7歲以上的人伴同,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寵物及其所該採取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的具攻擊性寵物及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寵物為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之一,包括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以及具備防曬、通風功能的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

戴錫欽於8月15日工務部門質詢時表示,大安區某社區規約雖未禁養寵物,卻於「寵物管理辦法」訂定了近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要求非兇猛性、12公斤以上大型寵物得由地下室出入,並戴口罩、頭套,而小型寵物貓、狗進出大廳須由主人抱著,且所有寵物禁止進入健身房、圖書館、交誼廳;另也規範禁止在社區內遛狗,以維護社區公共衛生及社區小朋友安全。

▲戴錫欽接獲陳情,大安區某社區訂定近乎苛刻的「特殊飼養條款」。(圖/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辦公室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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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錫欽質疑,超過12公斤的大型犬隻不代表具有攻擊性,具有攻擊性犬隻有額外規範,且中央也僅規定「戴口罩」與成年人陪同,從未要求「戴頭套」,連犯罪嫌疑人戴頭套都是為保護其身份,不曉得管委會訂下的規定是戴頭套為何?且坦白說禁止遛狗的理由也有些過頭,犬隻難免會有便溺,應可要求飼主得清理,但不能完全禁止在社區內遛狗,「我覺得這部分太過了。」

北市動保處當時回應,該社區的確有限制一些動物友善空間,應與管委會進行溝通;而北市建管處則表示,目前規約由公寓大廈自行訂定,為達到寵物友善環境,會配合動保處將相關規範告知公寓大廈。

戴錫欽指出,動保處、建管處皆認同雖授權管委會訂定規約,但要符合友善動物城市基本精神,盼北市府與該社區管委會進行溝通,包括曾發生何種個案、因素等,導致訂定此特殊飼養條款,以及希望該社區將此規約修改合理,兼顧社區居民的環境衛生、人身安全、飼主與寵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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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錫欽事後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電訪時表示,自己長期關注動物保育相關議題,有民眾向他反應此大安區某社區的規約,有關於住戶飼養寵物部分,疑似與北市「友善動物城市」有牴觸,甚至某種程度上與《動保法》精神有衝突,「台北市作為友善動物城市,這樣的確不是很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