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亮稱《中介法》已經政院審查 政院提程序駁:內行人說外行話

▲社群軟體,LINE,手機,群組。(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中介法引起各界議論。(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因限制言論自由等批評聲,讓行政院長蘇貞昌定調急踩剎車,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表示,該案不可能還沒送政院法務審查,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反駁,草案尚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告階段,既未經該會審定,遑論提報行政院審查,「郭前立委內行人說外行話,憑空胡指,誤導視聽,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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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NCC《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所謂單一義務包含每年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辦理獨立稽核作業等,引來外界不滿。

郭正亮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違憲,對於政府稱還沒有送行政院法務審查,他認為不可能,因為沒有經過法務審查,是不會送公聽會,說還還在收集民意。原本NCC跟行政院法務是沒有意見的,沒想到各界這麼反彈,「《數位中介服務法》本來是要送立法院用最快的方式過,只是看到現在這個狀況,發現自己跟基層脫節,民進黨嚇到了。」

對此,羅秉成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尚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告階段,既未經該會審定,遑論提報行政院審查,而在提報行政院之前,根本不存在所謂「行政院法務審查」的程序,這是略諳政府法制作業程序都知曉的事,「可惜郭前立委內行人說外行話,憑空胡指,誤導視聽,令人遺憾。」

羅秉成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法定二級獨立機關,該會推動相關政策與法案,在制度上本應尊重其獨立行使職權。况且,各部會就業管法律案的提出,皆須踐行機關內部相關法制程序,並經部會審定通過後,才會將草案條文呈送行政院審查,再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始能送請立法院審議,諸般法制作業程序皆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行之有年,識者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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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尚在部會的預告階段,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刻正辦理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其委員會根本還未審定此一草案條文,遑論提報行政院審查,而事實上行政院也不曾就此未定案的條文進行所謂的「行政院法務審查」,而是否召開公聽會係由部會視需要自行決定,也沒有所謂「未經行政院法務審查通過,就不會送公聽會」的問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