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台積電擔任經理職務的阿華(化名)與女課長小蘋(化名)被抓包發生婚外情,小蘋的丈夫在手機中發現鐵證,兩人不僅在LINE對話裡互稱「螞蟻、糖果」,還用「big day」代表發生性行為的日期,甚至從日記中可以算出,他們在5個月內一共發生42次性行為,氣得提告求償8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華、小蘋年薪都超過百萬元,最終判兩人應連帶賠償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小蘋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某一天帶著全家人回南部老家過夜,晚上他覺得妻子的行為似乎有外遇,於是趁妻子和孩子睡覺時,把手機拿到樓上書房,「我知道她的手機密碼,所以我就輸入密碼看了她的手機」,沒想到竟然在LINE對話中發現妻子與阿華互稱「螞蟻、糖果」,甚至以「big day」代表發生性行為的日期,還有「今天有開心嗎」、「有啊」、「今晚氣氛不錯」等曖昧對話。
更讓小蘋丈夫崩潰的是,他在妻子的手機備忘錄發現一份日記,上頭記載,從2020年4月至9月妻子與阿華一共發生42次性行為。他表示,當下馬上把LINE對話內容傳到自己的手機,再把顯示傳送檔案的訊息刪掉,「因為我不想讓她發現」,等到掌握證據之後再一舉提告求償800萬元。
對於上訴指控,小蘋辯稱,那份日記並不是她撰寫的,一切都是丈夫的主觀臆測,她與阿華僅是公司同事,並無曖昧之情,況且那些對話紀錄都是未經同意無故取得,侵害到她對非公開活動之合理隱私期待,難認符合比例原則及社會相當性。
阿華也表示,對話紀錄只是朋友間的正常聊天,而且日記和對話都不是出自小蘋之手,是女方丈夫任意扭曲日記的符號意義,不能單憑這些就指控他們有發生性行為,「他擅自寄送對話紀錄給我的妻女騷擾,我的家庭也受到影響,目前已經離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和阿華均為台積電員工,事發後也與各自的配偶離婚,小蘋丈夫曾質問,「如果我跟妳一樣去外面偷吃,晚上妳躺在旁邊,妳心裡不會有疙瘩嗎?妳會原諒我嗎?今天我說要出門,妳會信任我們?」小蘋回答「我會的」;接著,婆婆也以LINE質疑小蘋是否沉浸於偷情歡愉長達1年、有無罪惡感,她回答,「雖然時間長短不是重點,但沒有1年那麼久,而且9月時對方已轉職請調離開,無法再見面,所以不是沒有發現就會繼續,我怕丈夫告阿華,讓他也家破,而他太太也來告我,最後我們應該也沒工作了」。
此外,小蘋丈夫在2020年11月曾委託訴訟代理人事務所與阿華商談賠償事宜,面對被指控外遇還發生多次性行為,進而導致女方家庭破碎,阿華當時並未否認,還表示歉意。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表示,綜合上述證據,足認小蘋和阿華的行為確實已經達到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況且外遇行為常以隱祕方式進行,被害人舉證極為不利,小蘋丈夫若沒有馬上將對話紀錄、日記檔案傳送到自己的手機,該內容很有可能隨時會被刪除而滅失,縱使這些證據是未經過同意取得的,但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因此不採信小蘋和阿華的說詞;考量到兩人年薪都超過百萬元,最終判他們應連帶賠償1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