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中華大學24日下午5時許公布林智堅論文審議結果為抄襲。同時發布新聞稿,說明審議過程及認定抄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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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新聞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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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林智堅碩士論文遭檢舉涉嫌抄襲案,經審議委員會決議,認定該論文確實存在抄襲情事且情節重大,審議委員會建議撤銷林生的碩士學位。教務處在收到調查報告後,依據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決定撤銷林生的碩士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學位證書。審議過程詳述如下。
本校在2022年7月7日和8日,陸續接獲具名檢舉信函及教育部來函,檢舉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林智堅,在2008年7月的碩士學位論文「以 TCSI 模式評估國內某科學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涉嫌抄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在2008年間,委託本校科技管理學系執行之研究計畫期末報告書「以 TCSI 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民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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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經檢視檢舉函、教育部公函內容,並對涉案碩士學位論文及研究計畫期末報告初步比對後,決定應予以立案調查。其後,依據「中華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相關規定,委員由過半數為校外學者專家組成,於2022年7月14日成立本案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調查、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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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委員會自2022年7月14日至8月16日,共計召開6次審查會。過程中,除給予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充分提出書面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之時間及機會外,並邀請被檢舉人及關係人出席審查會議,進行口頭說明及答詢,徹底保障渠等應享有之程序權利。
審議委員會基於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說明、資料、現場說明及答詢內容,於釐清本案事實後,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之抄襲定義,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3款「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之抄襲定義,認定林智堅君就本案碩士學位論文之寫作,確實存在抄襲情事且其情節重大。
本校於8月22日收到審議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後,依據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抄襲處理要點」第12點規定,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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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再次重申,本案調查、處理過程中,為維護本案審議委員會職權行使之公正性及結論之正確性,包含董事會成員在內之任何人員,並未干涉審議委員會之職權行使且未對外擅自發言,所有參與本案調查之人員,包括審議委員、被檢舉人、關係人等也簽署保密切結書,同意不對外發布任何與本案調查有關之消息。
本校完全尊重審議委員會之調查結論,並根據其結論依法執行後續相關程序,本案當事人等若對本案調查、處理有任何疑問,當事人可提起救濟程序,主張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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