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5日發布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自111年8月29日起至9月2日止,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受理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中選會也提醒申請登記的候選人,應於登記時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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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2022選舉受理登記時間為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下午1時30分起至5時30分止;登記地點為候選人戶籍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指定地點。
中選會進一步表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3項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財產申報表;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3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的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的選舉委員會辦理。
中選會更提醒,申請登記時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向受理登記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未依規定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屬表件不合規定情形,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將依法不予受理。
此外,中選會審議通過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其中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由上屆的200萬元降為15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鄉鎮市長、村里長等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也維持與2018年選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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