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雲林報導
雲林一大學生阿雄(化名)上網認識香港的18歲女子小晴(化名),小晴拋下學業來台結婚,但不到3年感情生變,阿雄發現小晴私下和飲料店男同事玩很兇,還會傳挑逗簡訊「小棒棒可滿足不了我」、「我喜歡被男人玩」,還說人妻只是身分「出來玩大家都是單身的」,小晴姦情曝光後甚至直接離家出走,阿雄崩潰之餘對小晴和男同事提告,法院也判2人要賠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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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雄在網路上認識遠在香港的小晴,2人網聊3個月互訂終身,2019年9月小晴年僅18歲,即退學嫁來台灣,阿雄也不顧父母反對,從原本就讀的大學辦理休學,只為了陪伴小晴,直到婚後才完成學歷,但小倆口經濟卻陷入困境,只能靠阿雄儲蓄和雙方家人補貼生活費,過沒多久2人終於撐不下去,小晴開始到飲料店工作。
阿雄指控,小晴和飲料店同事到KTV續攤時,竟在包廂內和男同事小王牽手、熱吻,今年4月時還互傳訊鬥嘴「多P要找誰」、「小棒棒可滿足不了我」、「我怕你太鬆我才會沒感覺」、「我喜歡被男人玩」、「如果你奶再大一點會更刺激」、「直接騎上來摸爆你」等語,期間小王說「但你是人妻阿」,小晴還回「但那也只是個身分而已,出來玩大家都是單身的」。
阿雄表示,小晴傳這些訊息給小王時,仍與他互動甜蜜,但姦情曝光後,即便他想挽回,小晴卻斷然離家出走,並提出離婚訴訟,對他造成二度傷害,讓他出現焦慮憂鬱症狀,提告向2人求償40萬元。
小晴則在審理時表示,阿雄當初為了要她來台結婚,謊稱他家境富裕,他也已經在工作、有經濟基礎,保證她嫁來台灣不需要工作,害她18歲就為愛退學追隨他,結果阿雄工作都做不久,她還得向娘家借錢當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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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認為,後來阿雄要求她出外賺錢,長久下來她深覺被「詐騙結婚」,身處異鄉,唯一能開心時就是上班和同事間輕鬆互動,有時會「練肖話」,但並無實質外遇行為。那天在KTV她不只有親男同事,也有親女同事,隔日因為怕尷尬,才在LINE開玩笑把事情講開。想不到阿雄看到訊息不僅不准她上班,還扣留她手機、護照,要她花30萬和解,並每日發生1次性行為表達誠意,讓她心生恐懼,才趕緊在家人資助下搬離住所。
法官檢視小晴的簡訊內容,不採信小晴只是和男同事開開玩笑的說法,認為2人已侵害阿雄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5萬元,因男同事的母親也替兒子送了個紅包給阿雄想和解,扣除掉紅包金額3600元,判小晴和男同事還需連帶賠償4萬6400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