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25日回應媒體說明,未來警員合法開槍將免寫報告,因公涉訟將補助律師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http://cdn2.ettoday.net/images/6530/d6530924.webp)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25日回應媒體說明,未來警員合法開槍將免寫報告,因公涉訟將補助律師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警政署24、25日接連發布支持警員用槍,如果警員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財損,用槍警員及時報告主管後,將開槍過程詳載工作紀錄簿代替書面職務報告,警政署由副署長林順家進一步說明,不僅開槍問題,只要因公涉及訴訟,都可以公務預算協助聘請律師,未來進入法院審判程序,若每一審級有預算不足的部分,可向警政署申請補助,原則上不會讓警員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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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副署長林順家25日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員警因公涉訟輔助經費係由各機關自行編列公務預算勻支,如有不足可報請警政署依「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該委員會自105年成立迄今,業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
警政署將持續要求全台各警察機關,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察人員不再孤獨面對司法纏訟,誓作基層同仁後盾,以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更強調:去員警使用槍械要報告長官,以往都是寫書面報告,現在即日起規定,對於單純對空鳴槍、使用槍械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是財損的案件,以後只要報告長官、在工作紀錄簿撰寫,不用再寫書面報告。
另外全台警員最關心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進度,林順家表示,目前修法案由已經送到立法院審議中,警政署方面會積極跟立法院爭取,期盼能在下個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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