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同性夫夫」健保登記敗訴!他探討家庭組成要件:為人權而戰

▲▼南韓男同性戀者蘇成旭(配戴彩虹圍巾者)在首爾行政法院獲判敗訴。(圖/翻攝自臉書)

▲蘇成旭(配戴彩虹圍巾者)在首爾行政法院獲判敗訴。(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羅翊宬/編譯

現代家庭型態可說是更加多元,不過受限於南韓至今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當地一對男同性戀情侶在申請健保登記時,無法以依附眷屬(事實婚配偶)身份通過申請,另一人只能額外繳納費用,為此他們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今年1月一審敗訴。他們接受韓媒採訪時透露,期盼能為其他同性配偶爭取到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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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媒《中央日報》,今年31歲的蘇成旭(소성욱,音譯)、32歲的金勇旻(김용민,音譯)是一對交往至今超過10年的男同性戀配偶,他們先是從同事關係開始發展、之後經常邀約喝酒,最後成為互許終身的伴侶,從兩個不一樣的個體結為家庭,然而即使2019年兩人舉行「結婚典禮」後已經過了4年,卻因南韓尚未承認同性婚姻,而無法享受一般配偶該享有的權利。

舉例,蘇成旭、金勇旻兩人無法以「新婚夫婦」的名義在買房時申請貸款優惠,結算所得稅時也無法享有配偶的權利,且由於兩人在法律上是「陌生人」的關係,因此當一人住進加護病房時,另一人無法前往探視,就連過世時也無法為伴侶治喪。

▲金勇旻、蘇成旭於2019年結婚。(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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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勇旻受訪時表示,「首爾市廳能免費租借結婚典禮場地給新人,不過規定上明確表示雙方必須是『男女夫婦』,那時候就感到很失望,『啊,原來我們不在規定的範圍內啊』,於是就這麼走回去了。」

報導指出,蘇成旭、金勇旻2019年完婚後便過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妻無異的同居生活,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詢,是否能以「事實婚配偶」(有同居事實,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身份,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儘管他們於2020年2月以事實婚配偶身份順利取得依附眷屬的健保投保資格,但在媒體廣為報導後,卻被健保當局撤回當初的決定,蘇成旭必須另外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因此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於今年1月7日進行判決,儘管法官指出全球逐漸接受同性婚姻,但同時卻表示南韓目前並未開放同性婚姻,且南韓國內社會規範認為婚姻為「男女之結合」,因此判兩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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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勇旻透露,其實兩人從舉行結婚典禮、道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南韓社會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已開始出現轉變,而這些是10至20年以前的同性戀情侶連作夢都不敢想的事情,「他們連選擇做夢的機會都沒有。」

二審判決將於9月23日進行。兩人受訪時表示,這起訴訟並非是為自己而戰,而是為所有的同性情侶、非婚同居家庭、異性戀事實婚配偶等追求「應該享有的權利」。

兩人最後舉出對於「家庭組成資格」的必要條件。蘇成旭表示,「雙方必須彼此承認互為不同個體、且互相尊重」;金勇旻則表示,「雙方將彼此視為不同的人格個體,是一種互相尊重、互相奉獻的關係。」

《中央日報》做為南韓主流媒體三大報,罕見於27日上午將該則報導置於網站首頁頭版頭條,不過卻招致大部份南韓網友非議,認為該則報導的目的在於推廣同性戀、主張將同性配偶納入健保,經記者實際一條又一條檢視網友們的留言,幾乎都是一面倒地針對同性婚姻的負面評論或具歧視性的攻擊留言。

南韓網友們表示,「就連禽獸也不會公的跟公的互相身體交疊,這些精神病患...」、「為何要出版這麼骯髒的報導」、「就連狗也不會同性交配」、「如果(健保)承認同性伴侶,以後家庭之間的稱呼該怎麼辦」、「到底誰是老婆、誰是老公」、「你們到底知不知道『夫婦』(부부)是由哪兩個漢字構成的嗎」、「愛滋、猴痘、三溫暖雜交,嘴是用來吃飯的,肛門是用來排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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