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濫用天網偷查個資!徐宿良盜賣1.68億毒品爆案外案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機動組前組長徐宿良盜賣1.68億餘元毒品案,檢調意外發現,該組組員吳姓調查官,利用調查局天網等系統,偷查民眾個資洩密案。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吳男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等罪,但考量吳男犯行未危害公共利益,犯後深表悔悟,緩起訴吳員,但須支付公庫10萬元。

2020年5月間,調查班52期吳姓調查官的林姓友人車禍過失傷害糾紛案,受害人劉女肋骨骨折等傷,遭檢方起訴過失傷害罪;林男為官司進行順利,請託吳姓調查官協助查察劉女相關資料,吳員深夜11點多在接到林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來劉女的身分證字號後,在辦公室以「劉女涉及毒品案」登入法眼、天網系統,取得劉女的個資及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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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吳姓調查官濫用天網偷查個資洩密。(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隔日吳姓調查官又委託不知情的黃姓女調查官,透過健保系統查得劉女的就醫紀錄,再以手機翻拍劉女的就醫紀錄畫面轉傳給林姓友人,再詢問新北市警局熟悉車禍處理業務之廖姓警員,教林男如何舉證打官司。

桃園地檢署2020年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徐宿良2012年起6度盜賣1.68億餘元查扣毒品案,為追查案情查扣機動組所有成員經手案件與手機,卻意外查出吳姓調查官,濫用調查局之法眼、天網、健保系統,非法取得劉女情資交付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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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1.68億元毒品盜賣爆案外案。(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調查局查獲本案後,懲處吳員記1大過,並調回調查局本部總務處,亦將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因管轄因素,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基隆地檢署偵辦此案。而林男與劉女的過失傷害官司,因劉女撤回告訴,法院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映蓁指出,吳姓調查官任職航基站期間,為協助友人獲取訴訟利益,以不實名義登入內部查詢系統查詢個人資料,並傳送給友人;經本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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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映蓁表示,本署檢察官經考量被告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經行政懲處等情,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4個月內,須支付10萬元予國庫,目前本案送高檢署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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