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朋友妻,不可戲!桃園縣王姓男子在同事家喝酒後,同事擔心有酒駕前科的他再被抓,好心收留他過夜,未料王男半夜竟趁同事酒醉昏睡,脫下同事妻子內褲性侵得逞。他被逮後強調,「我只插了兩下!」高院29日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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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指控,去年2月19日凌晨,她睡到一半忽然有人撫摸胸部和大腿,下體遭異物插入兩下,原以為是丈夫求歡,睜開眼竟是王男趴在她身上。她嚇得想叫醒丈夫,但丈夫醉得不省人事,她顧不得下半身赤裸,狂奔到客廳打電話求救。王男當時仍不罷手,追出去想「硬上」。
王男同事被驚人的叫聲吵醒,循聲到客廳,一問得知同事竟對妻子下手,她哭訴,「他強姦我!」他痛斥王男並報警處理。警方對王男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1.07,他起初坦承闖入主臥房性侵,但過程不到1分鐘,只插了兩下,還沒射精就被推開,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王男又翻供,改稱一直在客房睡覺,但因被害女子指證歷歷,他仍被判4年徒刑;高院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