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大陸蘋果供應鏈廠商深圳立訊公司,未經核准「繞道」香港來台設立子公司,收購宣德科技,並在收購的利多訊息公告前,以台灣立訊、立康公司名義買入宣德股票,未來可能的擬制性獲利近372萬元,台北地檢署30日依違反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深圳立訊負責人王來春、台灣立訊負責人葉怡伶、前宣德總經理蔡建偉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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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在深圳上市的立訊精密工業公司從2011年起,就開始規劃併購、取得台灣宣德科技的連接器關鍵技術,以計畫性、步驟性的方式,分階段取得宣德股票,但深圳立訊除了正式向投審會申請以香港立訊名義來成立台灣立訊,實際上以香港明志公司名義,佯裝非陸資,迴避投審會審查,來台設立、轉投資浩達、立康、達擎等公司,逐步併購、入主宣德。
此外,立訊公司在2012年6月15日因取得多數股權,經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資金案後,負責執行私募計畫的台灣立訊負責人葉怡伶、前宣德總經理蔡建偉,又在併購案重訊發布前,分別以台灣立訊、立康公司帳戶,買入宣德股票2千多張、1千多張,擬制性獲利各達305萬1千元,66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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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認為,大陸籍的王來春,以及台灣籍的葉怡伶、蔡建偉3人,都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設立公司或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的規定,葉、蔡另外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