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砍情敵43刀「左臂動脈斷裂慘死」 高雄瘋狂醋男二審仍判無期

▲高雄市楠梓驚傳一起情殺案,前任男友找談判,當街殺人            。(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市楠梓去年7月驚傳一起情殺案,前任男友找前女友談判,當街殺人。(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去年7月發生一起殺人案件,男子陳燈輝涉嫌殺害馬姓前女友的林姓新歡,他到前女友住所,拿板手敲破玻璃大門,衝進馬女住處狂砍她的現任林姓男友43刀,最後林男倒臥騎樓死亡;馬女則為阻擋,手、背部也被殺傷,陳男被依殺人、傷害罪起訴。一審認為陳破門持刀殺人,手段兇殘,判處陳男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今(30)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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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燈輝(65歲)與馬姓女子兩人於前年10月分手,由於陳男家暴,因此去年4月底經法院保護令裁定,陳男不得騷擾或跟蹤馬女,並遠離馬女的住所至少1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限2年。

▲高雄市楠梓去年7月驚傳一起情殺案,前任男友找前女友談判,當街殺人。(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但陳男對保護令置之不理,且不滿馬女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3日晚間近7時,騎機車到馬女住所,先持板手擊破大門玻璃後,持刀進入,馬女想上前阻擋,卻遭陳男持刀劃傷她的右後背部、右眼眶周邊與左手無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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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一見到前女友新歡林姓男子想來制止,陳男竟然殺紅了眼,將林男推倒後,以刀刺向他的頭部、手臂、頸部等位置,林男的身上共有43處銳器傷,包含13處穿刺傷及30處切割傷。其中,左手肘下方橈側穿刺傷刺穿左手肘,刺斷左臂動脈,大量出血死亡,馬女則因為躲在2樓房間逃過一劫。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傷害罪起訴陳男。

橋頭地院一審時,陳男雖坦承持刀砍人,但辯稱並非故意殺人,法官審酌他未賠償馬、林兩人家屬,破窗入屋行兇犯罪手段兇狠,造成社會恐慌,犯案前更曾跟蹤馬、林兩人,素行不良,因此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