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宜蘭報導
宜蘭一位雜貨店老闆娘因丈夫偷吃女員工小芬(化名),深夜帶人去小芬家敲門抓姦,果然是丈夫來應門,還撞見小芬躺臥在床上,老闆娘大怒,提告對2人求償200萬。全案審理時,小芬辯稱當時和老闆在「對帳」,但法官認為帳冊多放在店裡,小芬躺床的姿勢也不像在對帳,認為老闆和小芬已侵害闆娘配偶權,判2人應連帶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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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娘指控,她結婚21年,丈夫經營一家賣日用品的雜貨店,她經其他員工和親友多次提醒,才知道丈夫從2015年起就偷吃一名女員工小芬。在事情爆發前,小芬看到她還會喊聲「老闆娘」,顯然知道她是老闆的老婆。而丈夫發現姦情曝光後,不但不願意回歸家庭,還經常被親友撞見和小芬同進同出、牽手等親暱互動,最後更索性離家不回。
老闆娘表示,她心灰意冷,委託專人跟拍蒐證,得知丈夫和小芬早就在外同居,還和小芬子女同住彷若一家人。去年3月6日凌晨3點,她直接到丈夫同居處敲門,果然是丈夫來應門,小芬和子女也都在裡面,想到2人長期的不倫行為,就讓她睡不著也吃不下,內心非常痛苦,要向2人連帶求償撫慰金200萬元。
全案審理時老闆表示,妻子提出的照片,只能表示他出現在小芬屋內,並不能證明他們有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關係。小芬則辯稱,她和老闆只是雇傭關係,沒有同居、外遇,反而是老闆娘帶人擅自侵入、拍攝她的住所,有侵入住居和妨害秘密的罪嫌,她已提出刑事告訴。
法管檢視老闆娘提出的錄影光碟,當時老闆確實於凌晨時間出現在小芬住處,而且小芬正躺或坐在床上,小芬雖辯稱當時2人在對帳,但法官認為,一般商業帳冊多半放於商店內,被員工帶回家已不符合常情,也沒有半夜對帳的必要,且依小芬在床上躺臥的姿勢看起來,也難認2人在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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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老闆和小芬顯然已逾越老闆與員工間交往禮儀,侵害老闆娘的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情狀,判2人應連帶給付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